優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政策多少辦法
(征求意見稿)
一、取消地區目標哀求限定
取消一局部和單位哀求地區目標的資歷條件和數目限定。
二、取消車輛更新資歷限定
一局部名下第二輛及以上“浙A號牌”小客車或在公安布局車輛辦理體系中有“到達報廢標準”紀錄的小客車,在完成轉讓紀錄、遷出本市的變動紀錄或紀錄紀錄后,可哀求更新目標。
三、增設“直系血親”類其他目標
一局部需將名下“浙A號牌”小客車轉讓紀錄至直系血親名下的,轉讓方可憑好效證實質料直接申領該類目標(小客車需在伉儷之間變動的無需哀求目標,可直接摒擋),目標由受讓方持有,所涉車輛完成轉讓紀錄后轉讓方不克不及取得更新目標。
四、放寬“久搖不中”類目標哀求條件
到場本市小客車增量目標搖號累計到達48次及以上,且切合本市增量目標哀求資歷條件的一局部可以哀求“久搖不中”類其他目標。
五、取消目標競價保存價
取消本市小客車增量目標競價1萬元的保存價,其他競價端正安定。
轉自:杭州交通
泉源: 西湖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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