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上?!毒幼∽C》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3.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參社會保險滿6個月證明;2.做生意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證明;3.投靠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4.讀書的,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辦理流程:受理與補齊-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公安部門核定-簽發、制證、領證。《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辦理時限:資料齊全情況下,最多30日內可以辦理完成,領取居住證。辦理費用:《上海市居住證》工本費每本25元。辦理地點: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工作。
第四條(申辦材料)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第五條(受理)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并確認后簽字,同時核對材料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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