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的3月份,我騎摩托車在去工地的路上和一輛拉煤車撞到了一同,事先的我不省人事,沒有知覺,拉煤車司機把車丟下,人跑了沒有報警,一個途經的人看到后報了警。
交警下去摸到我兜里的手機,給我的合資人打電話,他又關照我的妻子,妻子關照我爸,接濟車送到病院,先接濟的一一局部,沒有理我,他們來了后,看到我這情況,就用救護車把我送到包頭市中央病院。
已往接濟了三天,用了5萬多的醫治費,生命保住后,轉到了包頭第三人民骨科病院,醫治了三個月,醫治用度是13萬多。
出院回家后,截肢腿的傷口愈合不了,12年就到了內蒙前人民病院醫治20天,傷口愈合的差不多了,出院回家,花了3萬多的醫治費。
徹底的愈合后,到呼市德林義肢公司安裝假肢,假肢的用度從9000元到15萬,我安裝了42000元的假肢,前后我這一次花了25萬多。
把本人在前幾年的勞作所得存的錢,基本上都花的差不多完了,這也是存下點錢了,不然連命都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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