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執法威望,保證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對下列被實行人予以信譽懲戒,告示如下:
一、團結信譽懲戒
經過舉執法院失信被實行人名單庫主動推送,在當局采買、投標投標、行政審批、當局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團結懲戒。
二、限定高消耗
克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克制摒擋護照、公布護照取消,限定出境,限定或克制存款、投資、摒擋信譽卡,克制參團旅游,克制后代就讀高收錢私立學校等。
三、轉達催促
被實行人是公職職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兩委”成員,除依法對其接納上述辦法外,還將轉達至有關主管單位、紀檢監察布局、構造人事部分推動實行。
四、司法懲戒
被實行人或干系職員規避、攔阻和反抗人民法院實行的,本院將接納罰款、拘留等欺壓辦法;對涉嫌曲折公事和拒不實行人民法院訊斷、裁定犯法的,將依法移送公安布局備案偵查,追查有關職員的刑事責任。
五、密告嘉獎
哀求人可向本院哀求懸賞實行,依照實行到位標的確定嘉獎金額。我們允許對密告人信息嚴厲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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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文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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