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章程完整版)

時間:2023-01-13 13:10:44 閱讀:120

原標題: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章程完整版)

  業主委員會章程(居住美好生活)

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和罷免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業主委員會章程完整版

  第五章 業主委員會經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瑞鑫蘭庭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律和本小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代表本小區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是對業主大會負責,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在職責范圍內,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倡導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單位共同努力,實現小區內人人知榮恥、講公德、誠信守法;努力把本小區建設成安全、優美、文明、和諧的家園。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1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為業主委員會的負責人。

  第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業主委員會可聘任專職或兼職執行秘書一名,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為執行專項工作,業主委員會可聘任勝任工作的專門工作人員在業主委員會處理專項工作。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開展業主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暫定為義務服務性質,原則上不領取報酬,專項工作除外。

  開展專項工作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或聘任的專門工作人員可領取適當補貼。執行秘書可領取適當報酬。補貼或報酬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提出建議,經業主大會批準后執行,或按照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勞務補貼制度執行,費用從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經費列支。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會議,報告履行業主大會授權工作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ǘM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ㄈM訂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報業主大會決定;

 ?。ㄋ模┙M織業主委員會的換屆、增補、改選工作;

 ?。ㄎ澹┮勒障嚓P規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

 ?。┙洏I主大會授權,選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在經業主大會批準的物業服務合同條款框架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變更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物業管理企業落實管理服務活動;

 ?。ㄆ撸M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ò耍﹨f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繳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九)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ㄊ彾ㄎ飿I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年度服務計劃、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項目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

 ?。ㄊ唬﹫绦袠I主大會的有關決定,并公示告知全體業主;

 ?。ㄊ┡浜辖值擂k事處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區管理工作,協調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

  (十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ㄊ模┒酱贅I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大會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代表全體業主對違規約行為提起訴訟或非訴訟程序進行處理,并承擔有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

  (十五)小區共有財產或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時,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或非訴訟的程序進行維權,承擔有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

 ?。ㄊ┪新蓭熓聞账嫀熓聞账?、評估師事務所(公司)、公證處等機構辦理有關物業管理中的事項,行使委托合同中的權利、履行委托合同中的義務并承擔法律責任;

 ?。ㄊ撸┓伞⒎ㄒ幰幎ㄒ约皹I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選聘專業服務機構,負責建立并維護本小區業主的專用網站。網站的年度運行維護費用由業主委員會提出預算建議,經業主大會批準后確定執行。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行使下列權利:

  (一)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活動;

  (二)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行使表決權;

  (三)具有對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和建議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四)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撠熣偌⒅鞒謽I主委員會會議;

 ?。ǘ﹫绦袠I主委員會決議;

  (三)審批業主委員會經費的使用,當一次性使用經費超過經費余額10%,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作出相應決議,并由副主任或三名以上委員聯簽后報主任審批;

 ?。ㄋ模┐順I主委員會對外簽約或簽署文件;

 ?。ㄎ澹┖炇饦I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制度;

 ?。┙洏I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為執行職責需要根據業主自愿選任樓長或棟長承擔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部分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每屆期滿必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和工作述職報告;離任時,應當進行離任審計,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和查處。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和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本章程規定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三年期滿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選舉采取差額選舉的方式,差額比例不低于委員人數的20%。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產權證書載明的產權人或合法的產權共有人;

 ?。ǘ┪幢恍淌绿幜P過(過失犯罪出外);

 ?。ㄈ┪磽斶^破產企業的負責人;

 ?。ㄋ模┪丛诒疚飿I管理區域內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本物業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中任職;

 ?。ㄎ澹┳袷毓芾硪幖s、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六)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ㄆ撸┚哂幸欢ńM織工作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下列程序產生:

 ?。ㄒ唬I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推薦。10名以上業主聯名也可以推薦一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ǘI主推薦的候選人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7日前持業主聯名推薦的推薦信、本人的身份證明、簡歷和聯系方法向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申請候選人登記。逾期申請登記的業主,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有權拒絕登記;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受理業主推薦的候選人的登記申請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已經登記的證明。業主推薦的候選人申請登記未逾期,而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拒絕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拒絕登記的理由。

 ?。ㄈI主委員會(籌備組)應該按照條件審查候選人的資格。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诤蜻x人確定后,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應當將符合申請登記條件的全體候選人的身份證明、簡歷、聯系方法以公告或其它方法告知小區全體業主;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7日前向全體業主送達選票;選票應當編號,沒有編號的選票無效。

 ?。ㄈ┻x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投票采取記名投票,投票人必須在選票上填寫自己所擁有的物業名稱和票權數,并簽名(蓋章),否則視為無效票。同一張選票重復選舉同一候選人的,該候選人僅作得一票計算;

 ?。ㄋ模┻x票上所選人數不得超出本屆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否則視為無效票;

  (五)投票期滿后,登記回收的票權未超過總票權的50%,則延長投票時間,直至超過50%;

  (六)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以得票多少排序,所得贊成票在前11名的候選人當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業主委員會。若出現同票現象,無法確定前11名,則延長投票時間三天,由未投票業主對同票候選人進行投票,以得票多者確定當選委員;

  因故不能舉行業主大會的,業主委員會應在任期屆滿15日以前發出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的公告,公告后按照上述程序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30日內持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選舉資料、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章程及議事規則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依法刻制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由業主委員會按過業主委員會人數的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任提議或經區主管部門建議,并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應章程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并向全體業主公告:

 ?。ㄒ唬┮蛭飿I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具備業主資格的;

  (二)被司法部門認定有犯罪行為的;

  (三)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3次以上的;

  (四)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ㄎ澹┮詴嫘问较驑I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六)不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業主公約或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ㄆ撸┰诒疚飿I管理區域內實施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中兼職的;

 ?。ò耍┤纹趯脻M或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ň牛┡c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利害關系人有不當利益交往。

  出現以上情形的,應由業主委員會終止其委員資格,并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委員會日起7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檔案資料等文件、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資料、用房和財物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如不移交相關資料的,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后的缺額補選,應及時由候補委員增補,或在下一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予以補選,業主委員會人數少于6人時,應當在1月內召開業主臨時大會,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業主大會期間,20%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罷免議案,出席業主大會的50%以上的業主通過,可以罷免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委員。

  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20%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罷免議案,全體業主的50%以上通過,可以罷免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委員。

  第二十五條 因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委員被罷免而形成業主委員會缺額的,應當按本章程規定的選舉程序補選。

  業主委員會主任被罷免的,副主任代行主任職責。業主委員會補選的,主任由補選后的業主委員會按過業主委員會人數的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委員因違法、越權或瀆職行為而被罷免,給業主委員會造成財產損失的,業主委員會應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例行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2日之前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每位委員。

  第二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重大事項,根據所討論議題的需要,可邀請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委會、派出所等)派員列席會議;也可邀請物業管理單位人員、物業使完整用人代表以及媒體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十條 下列情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一)經區主管部門建議召開的;

  (二)由主管部門責令召開的;

  (三)由10%以上業主聯名提議召開的;

  (四)當本小區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的。

  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業主委員會委員本人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員代為表決,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其他非委員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既未出席會議,也未委托其他委員代為投票的,則視為棄權。

  第三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業主委員會做出重要決議由業主委員會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表決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的,按照業主委員會主任投票決定。

  第三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并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存檔。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做出的決定制作會議記錄。涉及重大問題的,會議記錄應當分別記載與會委員的不同意見。出席會議的委員和記錄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并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后存檔。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業主委員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超越管理規約和本章程授予的職權致使業主委員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會議的委員應對業主委員會負賠償責任,但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委員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關于下列事項之一的決定應當經過半數以上全體委員簽字,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一)關于專項基(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委員的建議;

  (七)有關投訴、申請行政復議、仲裁或訴訟的決議。

  第三十七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解散的,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檔案資料和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所在地區主管部門,并在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第三十八條 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大會印章,經業主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三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活動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

  (三)各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備案的材料;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七)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八)維修資金收支情況。

  第五章 業主委員會經費

  第四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按照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予以保障。

  第四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接受捐贈的,業主委員會不能因照顧捐贈人的意志而做出有損全體業主利益的決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ㄒ唬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

  (二)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

  (三)按照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勞務補貼制度發放的勞務補貼;

  (四)參與、組織有關業主管理、物業管理交流活動的費用;

 ?。ㄎ澹I主委員會為小區管理目的開展專項工作的費用。

  第四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經費收支帳目每季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訂須經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定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本章程未盡事項,適用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此前發布的關于本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相關內容的文件同時廢止。

  業委會科技觀點:

  依法解決業主大會召開難、業主委員會成立難。更要規范履職,信息公開可查、共有財產共管可查、共有用章共管可查、小區事務共同決議,才能尊重你每個業主的權力,也才能讓辛苦付出的業主不被誤解。鄰里互助互動,才有溫情熟人小區生活環境。業委會科技團隊,專注破解小區住宅物業治理難點,科技助力業主委員會辦公、物業服務、居委會管理。歡迎全國業主,提供更多小區資訊、需求建議。歡迎社區服務第三方組織共同推進小區和諧建設。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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