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價教師不唯“學歷”和“職稱”,不設置人才“帽子”指標,避免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片面做法。評價科研水平不唯“論文”和“獎項”,設置“代表性學術著作”“專利轉化情況”“新藥研發”等指標,進行多維度科研成效評價。
2、同時,學科評估將進一步完善論文“代表作”評價方法。一是聚焦標志性學術成果,強調標志性學術成果的創新內容和學術貢獻,關注代表性論文對標志性成果的支撐度和關聯度。二是運用基于定量數據和證據的專家評價方法,不將SCI、ESI等相關指標作為直接判斷依據。三是規定代表作中應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國期刊論文,鼓勵優秀成果優先在中國期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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