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同事說出了一個冷知識,各位紛繁訕笑她。
但是當我上網查了一下才發覺,排球真的是可以用腳踢的!
幾乎推翻了我對排球的認知!在我的印象里,排球碰到腳就算犯規的,有沒有人跟我一樣???
關于排球的端正:
排球比賽中一一局部不成以一連兩次觸球。大大多情況同一一局部是不成以一連兩次觸球的,屬于連擊犯規。但是也有特別的情況,當球員接對方的發球、扣球、攔回的球時,用同一舉措形成肢體不同部位一連兩次觸球,不算連擊犯規(比如:球員用手臂墊起對方扣球后球碰到本身其他部位)。別的,球員在攔網觸球后,該球員也可以再次觸球。
依據現在排球比賽的端正,是可以用腳踢球的。但是,這項端正是開始不是如此的。開始,球員的擊球地點僅限于腰部以上,腰部以下部位接球會被推斷為犯規。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代表大會上經過對該劃定作出了修正,擴展了隊員擊球的地區,隊員的公道觸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擴展到膝樞紐以上部位,大腿觸球視為好球。1995年國際排聯代表大會上經過的排球端正中,又對該劃定作出了進一步的修正,再次擴展了隊員擊球的地區,劃定球可以觸及肢體的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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