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節目體現了創作者對連續畫面的選擇、編輯、處理,具有獨創性,可以被認定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類電影作品。是否構成賽事作品的合理使用,應綜合考慮引用目的、被引用作品占整個作品比例、對原作品正常使用或市場銷售影響等因素予以認定。
案號
案號:(2020)滬73民終581號
案件概述
上訴人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力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視國際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歐洲足球協會聯盟和中央電視臺授權,央視國際公司對“2016歐洲足球錦標賽”賽事電視節目獨占享有在大陸地區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包括但不限于實時轉播或延時轉播)、提供之權利。被告聚力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PPTV聚力”中,向公眾提供2016年歐洲足球錦標賽“法國 VS 羅馬尼亞”“瑞士VS阿爾巴尼亞”兩場足球賽事節目網絡實時轉播服務,并在網站首頁設立有“2016年法國歐洲杯”專題頁面,向公眾進行推薦。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對涉案足球賽事節目的廣播權或其他權利,同時亦分流了本屬于原告網站的用戶流量,構成不正當競爭,由此訴請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爭議焦點及法院觀點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足球賽事節目作為智力成果的一種,屬于《著作權法》調整的范圍。涉案足球賽事節目作為經過素材選擇、機位設置、畫面的剪輯、編排等步驟,并融入回放、特效等因素,屬于文學藝術領域的“獨創性的表達”,且具有可復制性,可以作為《著作權法》規定的類電影作品加以保護。
判決被告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
一、涉案賽事畫面是否具有獨創性
本案一審法院從多機位設置、鏡頭切換、慢動作回放、精彩鏡頭捕捉、故事塑造、導播的個性化表達等多方面對涉案賽事獨創性問題進行了充分詳實的論述,認為涉案賽事充分體現了創作者對連續畫面的選擇、編輯、處理,具有獨創性,可以被認定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類電影作品,二審法院予以認同。
涉案賽事畫面是否具有獨創性,應當從賽事節目本身是否構成作品來認定,上訴人對涉案賽事畫面的使用方式并非認定涉案賽事獨創性的考量因素,上訴人關于涉案賽事畫面不具有獨創性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二、上訴人對涉案賽事畫面的使用是否屬于合理使用
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該種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中,是否構成賽事作品的合理使用,應綜合考慮引用目的、被引用作品占整個作品比例、對原作品正常使用或市場銷售影響等因素予以認定。
首先,從引用目的角度,主要考慮新作品在對原作品的使用過程中,是否對原作品內容進行了轉換;如果使原作品產生了新的信息、功能或藝術表達,則構成合理使用。上訴人認為,其使用涉案賽事的目的是對歷年賽事、球員的評論回顧及賽事走向預測,重點關注于花邊新聞、抽獎競猜和嘉賓互動,系合理使用。
法院認為,本案被訴侵權節目內容為四位嘉賓坐在演播室中央針對涉案賽事節目進行解說,嘉賓身后的大屏幕上播放來自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的涉案賽事節目。比賽結束后,節目顯示了上訴人制作的技術統計信息以及“智取法蘭西”字樣和埃菲爾鐵塔的圖文背景畫面;專題頁面中還有競猜欄目。由此可見,被訴侵權節目完整播放涉案賽事,并圍繞涉案賽事展開,是以播放涉案賽事為中心并加入上訴人嘉賓分析、解說和競猜要素的體育節目。被訴侵權節目中對涉案賽事的引用,實質上僅是單純地再現涉案賽事,并沒有使涉案賽事在新作品中產生新的信息、功能或藝術表達,不構成轉換性使用。
其次,從原作品占整個新作品比例的角度,主要考慮原作品在新作品中的呈現方式、原作品在新作品中的地位與功能等,來判斷對原作品的引用是否適度合理。上訴人認為,兩位嘉賓坐在大屏幕并進行遮擋,賽事畫面占節目畫面總比例未超過三分之一,且大部分時間內屏蔽了被上訴人解說內容,系合理使用。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訴侵權節目通過背景大屏幕的方式播放了涉案賽事。從涉案賽事占整個被訴侵權作品比例來看,上訴人雖然在節目中屏蔽了被上訴人的解說內容,但解說內容僅是涉案賽事的一部分,屏蔽解說內容未破壞涉案賽事的完整性,涉案賽事實質上被完整播放且在被訴侵權節目中屬于重要核心內容。從被訴侵權節目整體畫面構成來看,播放涉案賽事的大屏幕位居節目中央且面積超過整體節目畫面的三分之一,使得涉案賽事畫面處于節目整體畫面的突出位置;大屏幕前雖然坐著兩位嘉賓,但基本不影響相關公眾觀看涉案賽事,上訴人實質性替代了被上訴人向相關公眾提供涉案賽事。因此,上訴人對涉案賽事的使用超出了對原作品適度合理引用的范圍。
最后,從對原作品正常使用或市場銷售影響的角度,主要考慮新作品是否以合理使用的名義取代原作品,或與原作品在市場上的正常使用發生沖突,是否不合理地損害了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中,上訴人播放被訴侵權節目的時間系在2016年歐錦賽期間,在網站首頁中設置2016法國歐洲杯專題頁面,頁面上有“[正在直播]歐洲杯揭幕戰法國vs羅馬尼亞東道主欲取開門紅”“[正在直播]智取法蘭西第2期:美女主持送福利競猜歐洲杯贏電視”字樣,頁面標簽顯示有“歐洲杯直播1-高清在線觀看”“直播競猜活動頁-PPTV聚力”。
法院認為,一方面,上訴人在被訴侵權節目中對涉案賽事的使用實質性替代了被上訴人向相關公眾提供涉案賽事;另一方面,上訴人制作相關節目的行為與被上訴人產生競爭,其在網站頁面上的相關文字表述、標簽設置等可能對相關公眾產生引導觀看的效果,并進而可能取代涉案賽事或與涉案賽事在市場上的正常使用發生沖突,不合理地損害被上訴人對涉案賽事的合法利益。
版權聲明:本文來自互聯網整理發布,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原文鏈接:http://www.freetextsend.comhttp://www.freetextsend.com/tiyuzhishi/5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