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長生加分政策,主要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臺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參加高考的學生擁有體育、文藝等方面的專長,又經過了專業部門的測試,在考試成績之外給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注重全面素質提高的一項措施。 由于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會的議論
歷史沿革
我國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1978年前主要實行"優先錄取"政策,1978年后則主要實行"加分錄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門就規定,高校招生對于"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以及華僑學生,考試成績雖差,得從寬錄取"。這一政策體現了照顧性與鼓勵性兼顧的原則,符合當時的人才選拔環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學生管理司發布的《全國高等學校1956年暑期招生錄取、分配辦法》,則進一步規定了優先錄取的分數控制幅度,要求"在與一般考生成績相同或相近(指總分少20分左右)時,就應該優先錄取"。這一時期的分數控制幅度掌握得還算比較好。
1978年以后,國家加大了人才選拔的力度,不再對工農成分學生及革命干部子女進行照顧,而是對三好學生、學科競賽獲獎者、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實行高考分數優惠政策。從1983年開始,更是規定對獲得地區以上表彰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干部,以及高中階段參加地區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的隊員,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考分達到規定分數線的,可提上一個分數段投檔。
1986年,國家教委又規定,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檔。
1987年4月27日,國家教委發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其中第35條至第39條,詳盡規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優惠的項目和分值。這一條例奠定了我國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礎。從此,我國高考加分政策成為一項穩定的高考政策延續下來,但對于加分的項目和分值卻多有調整,而且調整的幅度很大。
加分條件根據規
高考定,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并被認定的考生。上述七類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曾給滿分發奮獎勵學生考錄簽發國外境界名校,
有三類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三類考生分別是: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還有其他可加分和優先錄取的相關規定,如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010年底,教育部會同其他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地調整兩類加分項目:學科競賽和體育特長生,并指出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即從2014年高考開始實施和執行。
這意味著,2014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將面對"全國聯動"的加分瘦身: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的保送資格被取消,加分不超過20分;全國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保送和加分資格均被取消;體育特長生規定項目為8項,各省(區、市)自選項目一般不超過2個,加分均不超過20分。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系統清理規范地方性加分項目,報教育部及相關部門重新備案,經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
2014年的高考體育加分,各地呈現"節制"狀態,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項被大幅砍掉。以浙江為例,體育加分從原來的32個項目削減到8項,加分賽事由200多個減為30個,并取消了"三模三電"的加分。而大部分地區的體育加分也都限定在田徑、足球、籃球、乒乓球等8個全國規定項目,分值從5-20分不等。即便有自選項目,也是一兩個強身健體項目,比如內蒙古的中國式摔跤和毽球、江西的跆拳道、河北和甘肅的健美操。
在學科競賽方面,除個別地區,絕大多數省(區、市)均取消了全國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加分,對全國奧賽決賽、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生的加分控制在5-20分,其中北京、浙江等地的分值下調幅度達10分,遼寧、廣東等地則直接取消了此類加分。
雖然全國范圍內的奧賽決賽獲獎者不再享有保送資格,但內蒙古、河南、江西、福建等省區規定,獲全國奧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奧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生畢業當年保留保送資格。
以往盛行的藝術特長生加分政策被大多數省(區、市)所拋棄,截至目前只有湖南和上海仍保留。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湖南省9月底出臺的最新政策,從2013年秋季進入高中一年級的學生開始,將不再享受省教育廳舉辦的"三獨"(獨唱、獨奏、獨舞)比賽獲獎的加分。
不過,也有一些省份的加分政策"自成一統"。上海規定,高三階段在全國中學生物理、化學、數學等競賽(上海賽區)獲一等獎的前10名或前15名可加20分;獲中學生科普英語競賽一等獎、青少年計算機應用操作競賽一等獎、上海市學生繪畫書法作品展一等獎等的考生,可以加10分;手球、擊劍、射擊、棋類等11個體育項目的省級競賽單項前5名、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網球、棒球、沙灘排球等6個奧運項目中參加全國、國際正式比賽前6名等,也能加20分。此外,還有文藝特長生、技能特長生等加分項目。
加分形式
教育部出臺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
折疊增加20分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有下面幾類:
高考加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和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前六名以及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均須經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全省統一認定。
折疊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折疊優先錄取
退出
高考加分政策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
加分政策還對退役軍人的加分投檔作了明確規定:自謀職業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
政策調整
隨著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廣大考生對高考公平的呼喚,全國不少省份對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調整。
首先是對一些比賽不規范、證書有水分的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其次,對以"權"換"分"的"重災區"項目進行了調整。第三,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調整。
奧賽屢遭專家炮轟,奧賽成為保送名校的"敲門磚",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規定,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均被列入選拔保送生的條件。
在奧賽和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中,調整最徹底的項目是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的省級競賽。獲得該賽事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
參加以下六大類比賽并獲獎的學生,雖然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的資格,但仍可能享有加分優惠,而加分的前提是,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
這6類比賽獲獎項目包括: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以上各類比賽的獲獎學生,如果想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高考加分瘦身"是尊重我國基本國情的表現 參加國際奧賽的學生則被保留了保送生資格。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之所以如此,有關人士解釋,是因為國際奧賽的賽期與高考的時間重合。
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為三大類學生有加分資格。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二是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三是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加分的前提也是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第一次對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作出明確規定,被簡稱為"8+2"--保留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測試項目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鍛煉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8項。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還可根據本地中學生體育活動的開展情況,在上述運動項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過兩個強身健體項目。
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都將取消加分和降分資格。
2014年,奧賽與高考將基本脫鉤。
高考新政
2010年4月26日,經媒體調查,教育部的加分規定只有14種,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卻有近兩百種的加分規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規定有違國家政策。
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將開始適用這項新的加分政策,他們參加高考的年份正好是2014年。而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2011年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等五部門聯合發文規范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一消息。
自2013年9月中下旬以來,全國各省份招生考試部門就開始陸續發布2014年高考相關信息。
截至2014年5月,31個省份均已正式出臺高考新政。其中,各地加分大瘦身最引人關注。《法制晚報》記者盤點2014年新調整的31省份高考加分照顧政策發現,此輪大規模調整主要集中在體育、奧賽等縮減項目及降低分值。多地奧賽獲獎者剔出保送行列,甚至加分名單。與往年相比,此次調整涉及奧數、科技類、體育項目、少數民族等傳統加分領域,不少省份既減項又縮水分值。
例如四川高考加分項目大瘦身,和2013年相比共刪除29個加分項目,另外還有17個項目縮減了加分分值。
而北京市此前公布的高考加分調整方案也提出,在2014年高考中,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有所減少,由原本的15項縮減到10項。而少數民族考生由增加10分投檔調整為增加5分投檔。市優秀學生干部由增加20分投檔調整為增加10分投檔。
按照規定,2014年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省還可根據本地情況,增加一般不超過2個強身健體項目。內蒙古甚至提出更加嚴苛的方案,即2014年開始,對高水平運動員、高考體育加分者需要統一實施全區體育測試,不合格則不予加分。
統計發現,雖然競賽、體育接連縮水,但有13個省份的高考加分項目中,提到了思想品德及見義勇為。其中,10地提出見義勇為者加10分獎勵,而北京、浙江、四川三省份獎勵加20分,山東省甚至在自選項目里僅保留了"見義勇為"這一項加分。
版權聲明:本文來自互聯網整理發布,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原文鏈接:http://www.freetextsend.comhttp://www.freetextsend.com/tiyuzhishi/4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