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場關于籃球場畢竟應該用來做什么的討論,正舉行得如火如荼。
事變的原因,是一段網絡上熱傳的視頻——洛陽王城公園籃球場,打籃球的年輕人和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產生口角,乃至發作了肢體分歧。當地警方都被此事驚擾,并以前到場此事。
視頻體現,在一塊室外籃球場,一群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將一名拿著籃球的年輕人團團圍住。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邊心情愈加沖動,有幾名大爺大媽乃至憤然脫手,將那名赤膊的年輕人推到墻角,揮拳相向……幸虧,終極在兩邊職員的勸止下,分歧并未持續晉級。
在我看來,這真實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變。籃球場豈非不就應該是打籃球的場合嗎?都市辦理者花了錢,建了球場,裝備了燈光,豈非是為了便利大爺大媽們挑廣場舞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后很多人的態度。
一位跳廣場舞的大爺在承受采訪時,義正辭嚴地說道:
“我們也是沒辦法,誰不想去公園跳?公園的情況、氛圍都比這里強多了??捎袔锥鄠€公園呢?我們都是七八十歲的人了,不成能天天跑那么遠去找公園啊。”
大嘴韓喬生也發聲力挺大爺大媽們地點的廣場舞陣營:
這真實教我大跌眼鏡。在我的認知里,這個天下上,唯一可以在籃球場上舞蹈的僅有一類人——她們就是火辣奔放的籃球寶物們。
籃球寶物既可以在反抗劇烈的籃球比賽之中,給賽場的告急氣氛帶來些許輕松愉悅氣氛,同時,她們的扮演也能帶給觀眾以美的享用,令人賞心順眼。
老實講,在此之前,我對廣場舞大爺大媽們沒有什么好感,卻也并無什么偏見。但關于這件事,我想說的是——籃球場就是用來打球的,大爺大媽,你們快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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