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排聯為了比賽在公平公安然和諧的氣氛下舉行,關于球隊成員,包含隊員,教練和其他隨行職員,有一些舉動標準。裁判是推斷這些舉動標準的法官,其手中的紅黃牌就是他們的“兵器”,在得當的時分就得派上用場。
不公道或不品德的舉動有的比力稍微,這些稍微不端正舉動會遭到告誡,有兩種:
不妥舉動會遭到制裁,主要有以下三種:
關于這些不妥舉動的處分也有三種:
一切的告誡和制裁都只關于一局部,不是全隊,但是整場比賽好效,都必要紀錄在冊。好比,5號隊員在第一局得了黃牌,6號也可以得一張黃牌。但是無論5號照舊6號在任一局再主要遭到黃牌告誡時,就該取得紅牌。
僅有主裁判才可以實行告誡和制裁,但是二裁可以要求主裁判對不端正隊員或教練出示紅黃牌,主裁不應該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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