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端正》相似于一部小小的法典,其用詞十分考究嚴謹性,在運用各種端正條文時必要嚴厲加以區別。
可以(May) 假如用May的話,分析球員可以選擇,即端正允許的情況下,球員可以做但不是必需做的事。比如,球道短草區墮入地表的球拿起來后“可以”舉行擦拭,球上了果嶺后“可以”做Mark把球拿起來等。
必需(Must) 假如用Must的話,球員沒有第二個選擇,即端正劃定必需做的事,球員不按要求做會挨罰。比如,把球拿起來識別之前“必需”先做Mark,不然罰1桿;在打暫定球之前“必需”明白公布“打暫定球”,不然打出去的這個球就不是暫定球,而是在“一桿加距離后”成為使用中球;運動的球被挪動后“必需”放回原位,不然比洞賽本洞負、比桿賽罰2桿。
不允許(Must not) 假如用Must not的話,球員沒有第二個選擇,即端正劃定不克不及做的事,球員做了就會挨罰。比如,在完成一個洞的歷程中“不允許”球員練習擊球,不然比洞賽本洞負、比桿賽罰2桿;在停滯區擊球前“不允許”用球桿觸及停滯區地表,不然比洞賽本洞負、比桿賽罰2桿。
應該(Should) 用到Should這個詞,就是發起性的,就算球員不按發起去做也不違反端正,但是約莫有違禮儀。即端正發起做的事,球員按端正的發起做了會更好,不做也并不違規(但有約莫因此而招致其他環節的違規)。
比如,球員“應該”在本人的球上做標志,但沒有做標志也不違規;在提交記分卡之前“應該”逐洞查對本人的桿數,不查對沒有成績,但假如提交記分卡之后發覺桿數錯誤就會被DQ(取消資歷);在決定邇來彌補點地點時,“應該”用下一桿要打的桿子先模仿站位、做好標志,不模仿站位直接估測著拋球也沒有成績,但假如拋錯了場合,就得由于“在錯誤的場合打球”而挨罰。
從端正學習的角度來說,最緊張的是盡約莫曉得哪些是“必需”的、哪些是“不允許”的。
小編有話說:當注意到這些細節之后,你就會發覺你對端正的明晰度有了一個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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