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
古代籃球比賽離不開裁判員、武藝代表以及紀錄臺職員的精誠互助。一場告捷的籃球比賽相對離不開紀錄臺事情的共同和精誠互助。紀錄臺事情的責任重于泰山,一個好的紀錄臺可以使裁判事情愈加完善,糟糕的紀錄臺會給比賽帶來貧苦,乃至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
第一局部紀錄臺設置
一、紀錄臺
紀錄臺面向球場,距邊線3米(替補隊員席設在紀錄臺前線),最少長6 米、高 0.8 米,設在高于球園地表0.2 米的平臺上,紀錄臺職員能清晰地看到全場和兩側的球隊席。注:紀錄臺兩側要留有通道,以便打擊計時員和助理紀錄員在特別情況下便利地分開紀錄臺向邊線(或裁判員)接近。紀錄臺后方準則上不允許安插事情職員暫且座位,也不允許閑雜職員站立,主理單位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允許在四周設置安保席。如有無法挪動的安穩座位,須有分明的斷絕標志。
二、 職員
紀錄臺上就位的職員:助理紀錄員、紀錄員、計時員、打擊計時員各一人;紀錄員和計時員之間設武藝代表席,如圖示。
紀錄員:在紀錄表上紀錄比賽中產生的一切情況。
計時員:他的主要職責是計量比賽時間、停息和比賽休憩時期。 打擊計時員:他的主要職責是辦理打擊計時鐘和使用打擊計時鐘的端正。
助理紀錄員:他的主要職責是利用紀錄板和幫助紀錄員。
比賽宣告員可坐在紀錄臺一側和(或)后方。
圖片從右至左分散是打擊計時器、計時員、武藝代表、紀錄員、助理紀錄員、武藝統計、武藝統計播報
三、 裝備
(一)供助理紀錄員使用:
操控大屏幕包含記分屏的控制器或電腦。
(二)供紀錄員使用:
1.比賽自用紀錄表;
2.球權瓜代擁有指示器;
3.聲響信號控制器。
(三)供計時員使用:
1.比賽計時鐘控制器。
2.聲響信號控制器。
3. 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分散標有 1—5 數字,1-4 為白底黑字,5 為白底 紅字,1 節 12 分鐘比賽應為 1-6,6 為白底紅字);
(四)供打擊計時員使用:
1.打擊計時控制器;
2.聲響信號控制器。
注:紀錄臺的信號包含:完畢比賽時間的計時鐘信號、打擊計時鐘安裝的信號和紀錄員(信號產生器)的信號,三種聲響不同,要將此三種聲響接入場館內的音響體系,以使聲響充足強,能壓倒場館內一切的干擾聲,可以被裁判員、教練員、運倡導和觀眾清晰地聽到。
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五)備用東西:
僅在紀錄臺操控體系顯現電力妨礙或裝備妨礙,且不克不及敏捷規復的情況下,經武藝代表贊同后使用。
1.計時鐘 1 塊及其操控開關;
2.銅鑼 1 面,木槌 1 只;
3.鏡子 1 面;
4.全隊犯規標志牌(或小旗)2 個;
5.三音哨;
6.手提電喇叭(充足響,能在現場觀眾較多時全場聞聲);
7.秒表2塊;
8.手動翻分牌1~2套;
9.球權瓜代擁有指示牌。
第二局部 紀錄臺職員基本要求
一、事先90分鐘抵達場館
二、一致制式的衣服
三、紀錄臺職員聚會會議
四、 賽前職責
(一)區分官方代表、武藝代表和比賽球隊司理(如到場);
(二)查對紀錄臺裝備和電子裝備;
(三)賽前 40 分鐘要求步隊提供名單;
(四)隊員名單假如顯現的成績,關照武藝代表(如到場)大概裁判;
(五)賽前 20 分鐘紀錄員填好紀錄表;
(六)臨場裁判員進入園地之前紀錄臺職員必需就位;
(七)比賽用球安排好;
(八)最少20分鐘倒計時(賽會制);
(九)幫助查對幾多人坐在球隊席;
(十)打擊計時員利用打擊計時鐘,打擊計時鐘終了要有信號讓裁判員聽到;
(十一)最少賽前10分鐘,要求兩個隊提供5人首發名單(主辦方參賽隊先提供,客隊后提供),紀錄員要把這些信息報告武藝統計員和宣告員(如到場);
(十二)賽前3分鐘和1分30秒,計時員發射信號,裁判員鳴哨伸出3分鐘手勢,并且1分30秒時要求隊員離場。
五、 賽中職責
(一)會合注意力,尤其是在比賽最初2分鐘;
(二)準確地運用端正;
(三)和紀錄臺伙伴以及臨場裁判互助;
(四)運用專業術語和兩邊交換;
(五)要會合注意力,要預判到有約莫的停息大概換人,尤其是得分后的停息;
(六)假如在哨音無法惹起臨場裁判的注意時,必需使用音響信號;
(七)你在關照臨場裁判之前,必需確信有事變產生了;
(八)嚴厲克制使用一些信號影響裁判員的推斷;
(九)用嚴謹的辦法協助臨場執裁團隊要求提供的信息;
(十)假如臨場裁判不確定一些情況(一節完畢大概得分有沒好效),你可以弄清晰這些步驟,不克不及用手勢大概大聲講;
(十一)分散紀錄打斗的時間和到場者,球隊席情況和取消比賽資歷情況;
(十二)突發打斗情況大概球隊席職員分開球隊席地區,紀錄臺職員必需會合注意力。助理紀錄員察看客隊球隊席,打擊計時員察看主辦方參賽隊球隊席,紀錄員和計時員察看場上情下達況,注意場面的提高,記取教練員、運倡導以及隨隊職員的一些舉動,協助臨場裁判員和武藝代表;
(十三)關照臨場裁判員裝備顯現成績。
六 、賽后職責
(一)制止討論大概批評非執裁團隊成員;
(二)紀錄員應該依照端正完成好紀錄表;
(三)比賽后察看和紀錄一些偶爾事變
(四)假如裁判必要協助的話,協助他們向組委會寫一些報告;
(五)裁判員在紀錄表上具名前再仔細反省一遍紀錄表;
(六)假如某隊依照端正要求申說,比賽完畢后15分鐘在紀錄表的球隊隊長申說一欄具名;
(七)給球隊紀錄表、證件以及一些其他的文件;
(八)扣問臨場裁判、武藝官員和武藝代表(如到場)可否分開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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