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壘球活動比賽端正
1.投手的干系端正
(1)合法投球
合法投球有正面投球和側身投球兩種姿勢。投手可隨時選擇此中的一種姿勢投球。投手應踏在投手板上承受接辦所發信號,不得跨于投手板或站在投手板后承受接辦的信號。
注:投手承受信號后可以退板,但退板后不得敏捷踏板投球,不然裁判員可判“急投”,以不合法投球論處。投手退板時,必需將兩手放下置于肢體兩側。投手不得每承受一次信號都退板。
①正面投球姿勢。投手應面臨擊球員站立,軸心腳應踏在投手板上,另一腳可自在站立其地點不受限定。接納正面投球姿勢后,投球舉措一經開頭,就不得中途中止,也不得改動投球姿勢,而必需把球投向擊球員。投手投球前,任何一腳都不克不及分開地表。但向擊球員投球時,自在腳可以先向后撤一步再向前踏一步。
投手的軸心腳應踏在投手板上,自在腳可自在站立,雙手持球置于身前,就視為已接納了正面投球姿勢。
注:接納正面投球姿勢時,投手自在腳的地點不受限定,可以踏在投手板上、投手板前、投手板后或投手板兩側延伸線外。投手踏板接納正面投球舉措前,可以向擊球員投球或自在腳向有跑壘員的壘上伸踏傳管束球。也可以退板,但投手退板時,不克不及先退自在腳,而必需先退軸心腳,必需向板后撤,違者判“投球犯規”。
投手接納正面投球姿勢踏板后就不克不及在投手板上改用側身投球姿勢或做投球的伸臂舉措,違者判“投手犯規”。
投手接納正面投球的姿勢踏板后,雙手持球一旦合手于身前,就視為投球舉措以前開頭。投手除向擊球員投球外,不得向壘上傳管束球,也不得退板.違者判“投手犯規”。
②側身投球姿勢。投手側身面臨擊球員站立,軸心腳踏觸投手板或投手板的前沿,自在腳放在投手板前,雙手持球置于身前并堅持完全的運動形態。然后投手向擊球員投球,也可以向壘上傳球,也可以把軸心腳退到投手板后方。投手在做側身投球姿勢前可做任何準備舉措,如伸臂舉措(即手臂伸展至頭上或身前的舉措),假如投手做伸臂舉措就要在投球前接納側身投球姿勢。投手做好側身投球姿勢并起動投球后就不得中途中止,也不得變動投球姿勢。
③投手在做投球準備舉措但尚未啟動投球時,只需在傳球前向傳球的壘上直接伸踏,就可以向任一壘上傳管束球。
注:投手傳管束球前,必需“先向傳球的壘伸踏后方可傳球”,不然判“投手犯規”。
投手踏板向一壘傳管束球時,軸心腳底的旋轉與傳球舉措必需連接一律。假如舉措不連接、不天然,應判“投手犯規”。
④壘上沒有跑壘員時,投手的不合法投球應判給擊球員“一球”,除非擊球員由于安打、守場員失誤、四壞球、投球中身或其他緣故而抵達一壘。
注:壘上沒有跑壘員,投手投球時,假如球從手中懊喪,并滾出邊線,應判給擊球員“一球”,未滾出邊線則作為“投球沒效”處理。但壘上有跑壘員時,只需球從手中懊喪就應判“投手犯規”。
⑤投手只需把軸心腳退到投手板后方就成為內場手。這時,假如傳出的球形成暴傳時,與其他內場手的暴傳作相反處理。
注:投手退板后(即視為內場手)可向任一壘上傳球。但形成暴傳時,與其他內場手傳球形成暴傳相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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