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運接近尾聲,出港旅客人流量持續增加,迎來了旅客返程高峰。騰沖機場公安通過幾個小案例,帶你了解哪些物品不能帶上飛機,一起來看看吧!
煙花屬于“危險”物品,不能帶上飛機
案例
11月29日,騰沖機場安檢工作人員進行安檢時,發現一位旅客的行李包內有煙花。據該旅客供述,是小孩在新年期間把沒有燃放完的煙花放在他的包內,他忘記拿出,并攜帶乘坐飛機。后移交機場公安后,民警對其進行了關于禁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民航班機的法規宣傳后,該旅客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機場公安提示
根據民航局規定,煙火制品(禮花彈、煙餅、煙花、爆竹等)屬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在乘坐飛機之前先檢查自己的行李物品。
點煙器等火種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托運
案例
1月3日,騰沖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在對一名旅客進行安檢時,在其鞋墊下查獲藏匿打火機一個。1月5日,騰沖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在對一名旅客進行安檢時,在其腰帶的皮帶扣下查獲藏匿打火機一個。兩起案件移交給騰沖機場公安,經過民警詢問,兩名旅客藏匿打火機的目的都是方便抽煙,后民警對兩名旅客作出了行政處罰。
機場公安提示
根據民航局規定,乘坐飛機時,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等,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希望廣大旅客在乘機前檢查好隨身行李提前取出,以免耽誤您的行程。
仿真玩具槍,屬于軍械、警械、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和仿制品,只能辦理托運
案例
2月1日,騰沖機場行檢X光機操作員在執行托運行李檢查任務時,發現一名旅客行李內有疑似玩具仿真槍的圖像特征,經檢查在旅客行李箱內發現玩具仿真槍一把。移交機場公安后,經民警批評教育,該旅客主動上交仿真玩具槍后放行。
機場公安提示
多數攜帶玩具仿真槍乘機的旅客是因為不了解玩具仿真槍與普通玩具槍的區別,認為其是玩具、不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而誤將其攜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相關規定,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和托運的槍支包括有軍用槍、公務用槍、民用槍、其他槍支及國家禁止的槍支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一經查獲,將連人帶物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請出行前仔細檢查,勿在隨身行李中夾帶,以免給出行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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