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NBA,許多球迷有一個看法,就是它的交易規則和足球差異很大,足球中各個俱樂部可以直接花錢買人,而NBA中不可以。這是一種很普遍的意見,因為NBA中多數交易都只涉及球員和選秀權,偶爾有涉及到現金的交易,它也只是以配角的身份出現,直接用錢買人的交易就更少了,久而久之,人們都認為NBA和足球聯賽的玩法完全不同。
不過NBA中真的不能直接用現金交換球員嗎?在今天的勞資協議中,針對這個問題和大家一探究竟。
答案是可以的,最新版勞資協議中有明確規定,一支球隊可以直接用現金去換球員,也可以把現金和其他資產(球員、選秀權等)打包去進行一筆交易。今年二月份就出現過這樣的操作,當時步行者付出一筆現金,從火箭得到斯陶斯卡斯、韋德-鮑德溫以及一個2021年的次輪選秀權,雖然兩名球員之后都被裁了,但這仍然是一個現金換球員的實例。但是在花錢數目上,NBA有一個額度限制,各支球隊每個賽季都會得到一個額度,只能在這個范圍內花錢去進行交易,不能超過這個額度,這也是導致NBA當中現金換球員交易比較少的原因。以新賽季為例,勞資協議中規定的額度是561萬美元,就是說一支球隊本賽季累計最多能花561萬美元用于交易。
有了一個花錢額度,各支球隊可以直接掏錢買球員,也可以買選秀權,通常來說買選秀權更為常見,勇士過去幾年多次花錢從其他球隊手中購買選秀權,其中2017年耗資350萬美元買下公牛的38號簽,今年又掏130萬美元加2024年的次輪簽買了老鷹的41號簽。
除了花錢買球員和選秀權之外,NBA中還有花錢賣人的,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交易,一支球隊為了把自己不需要的球員交易走,會給對方球隊一筆現金補償,安東尼的交易就是如此,為了送走甜瓜,火箭搭上了156萬美元現金,只換回一個國際球員Tadija Dragicevoc的簽約權,Tadija Dragicevoc是2008年的二輪秀,登陸NBA的可能性已經不大。另一種情況是很多薪資太高的球隊為了把總薪資降到奢侈稅線以下,把隊內的某個或者某幾個球員送到有薪金空間的球隊,有時候也會搭上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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