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是一種起源于歐洲的球類運動?;旧?,手球好似足球加橄欖球的混合物。同時,手球的一些規則是由籃球的規則轉變發展而來的。
手球是現代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1936年德國柏林第11屆奧運會上,男子11人制手球第一次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之后中斷。1965年在西班牙舉行的奧委會執委會上,手球在時隔36年后再次進入奧運會。
奧運會手球比賽每隊只允許報名15名隊員,每場比賽在記錄表報名登記14名隊員。所有進場人員應遵守在本方換人區進行換人的原則,如違反此規定,違例隊員將被判罰出場2分鐘。
比賽時,上場隊員為7名,其中6名為場上隊員,場上必須自始至終有1名守門員。被認定為守門員的隊員可以隨時成為場上隊員,同樣,場上隊員也可以隨時充當守門員。守門員服裝顏色要與場上隊員明顯區別,隊員號碼不變。
比賽中的任何時間內場上隊員都不得超過7名,剩下的7名為替補隊員,必須坐在替補席上。坐在替補席上的還有隨隊官員,如領隊、教練、隊醫等,總數不得超過4人。隨隊官員中必須指定1人為"球隊負責人",僅允許該官員與計時員/記錄員講話,或在必要時與裁判員講話。
隨隊官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場地,如違反此規定將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受到處罰。手球運動員的號碼規定為1~20號。規則沒有規定運動員必須使用哪一個號碼,但按照習慣,守門員通常使用1號、12號和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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