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停區域臨時停車,怎樣不違章?
這個問題眾說紛紜,有說禁停區域不能停、也有說3-5分鐘之內不算違章、還有說駕駛人不離開車輛就行……那么到底怎樣才對呢?
先注意區分 3種情況
01
禁止臨時停車標志,為紅色圓圈內有紅色交叉。
這類標志又有兩種:紅色圓圈下帶有“全路段”字樣,指示全路段禁停;“無全路段”字樣,指本路段禁停。一分鐘都不行哦 !
02
禁止長時間停車標志,為紅色圓圈內紅色單斜杠.
表明該路段可臨時停車,但禁止長時間停車。
03
道路上禁止停車的禁停標志,是一個大的“黃方格”上畫有“X”,
表示該區域禁止停車。此外,人行橫道和沒有停車標志的人行道都禁止停車。
除了以上三種情況
只有第二種可以短時間臨時停車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其他不能停的情況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非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除路內泊位外,任何道路均不允許車輛長時間停放,我們應當選擇合適的停車場或者單位、小區內部等遠離公共道路的地方進行停放,否則都會被認定為違停。
這里還有一個車主特別會忽視的小BUG
車子停在停車位里,也會被罰款扣分哦!
為什么在車位上停車還被貼罰單
其實有一個“隱形”的處罰規定。這個“隱形”的關鍵就在于車頭與行車道方向。如果車頭與行車道方向是逆向的,這種停車行為叫做“逆向停車”,屬于違法停車的一種。
其實這項規定不是沒有公開,而是車主們往往很容易忽視掉。
這說明即使“泊位”也要看清停車方向、允許停車的時間段,以及是否是殘疾人專用車位等。否則一旦違規,即使停在泊位內仍屬于違停。就像這樣↓↓↓
所以說這張罰單開的是有理有據。以后大家停車的時候可要多多注意了哦~
違章停車如何處罰?
扣分標準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
1.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記6分;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或者逆向行駛的,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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