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可以賠償的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及病休期間)、陪護費、傷殘鑒定費及傷殘補助費等,具體的金額很難估計,這其中還涉及到傷者的工資水平及你們所在的城市(各城市補償標準不一致)。若還有交強險,應當是可以的。當然,傷者也會所要一些額外的補助,對此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建議你的朋友盡快與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尤其是處理人傷案件的)聯系,他們會估計的比較準確。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全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該險種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說明:第三者責任保險屬于責任險范疇,屬于廣義的財產保險類別,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因過錯或過失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或依慣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才給予賠償,無責任無賠償,賠償金額由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決定且受賠償限額限制;而人身意外險屬于意外保險范疇,屬于廣義的人身保險類別,保的是被保險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傷害(不管是由別人的責任引起還是自己的責任引起),賠償金額由受傷害程度決定且受保險金額限制。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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