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包含衡宇一切權證和衡宇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衡宇一切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紀錄布局發放的證實衡宇一切權歸屬的書面憑據。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明顯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布局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衡宇一切權歸屬的書面證實,并可紀錄特定衡宇共有情況以及對否設定包管物權等情況?;谝晃镆粰嘀髁x,房產證以一衡宇一房產證為準則,即一個具有獨立修建布局與使勤奮效的衡宇 (包含區分一切的衡宇)僅有一個一切權,在不動產紀錄上只能有一項一切權紀錄,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衡宇的一切權人發放,如衡宇系共有,在衡宇一切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紀錄布局在對特定衡宇權屬情況舉行紀錄之后,向特定權益人發放的權屬證實,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紀錄簿的內容相一律。土地證是土地一切者大概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一切權大概使用權的執法依據。
依據國度有關劃定,現在我國公布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團隊土地一切權證。縣級人民當局對農夫團隊一切的土地舉行紀錄造冊,核發團隊土地一切權證,確定一切權。
2、團隊土地使用證??h級人民當局對團隊一切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立的土地舉行紀錄造冊,核發團隊土地使用證,確認建立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h級以上人民當局對單位和一局部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舉行紀錄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4、土地他項權益證實書。縣級以上人民當局對同意的土地他項權益舉行紀錄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益證實書,確認土地他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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