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一物體對另—物體而言的相對位置的連續變動,即此物體相對于固定在第二物體上的參考系的運動。牛頓運動定律只適用于慣性參考系。研究相對于非慣性參考系的運動,通常采用兩種方法:通過坐標變換,把相對于慣性坐標系的已知運動規律變換成相對于非慣性坐標系的運動規律;直接寫出相對于所考察的非慣性坐標系的運動微分方程,然后求積分。這時如果希望利用牛頓第二定律的形式,就必須對作用于質點的力附加慣性力。
2、一物體相對另一物體的位置隨時間而改變,則此物體對另一物體發生了運動,此物體處于相對運動的狀態。如果相互之間的位置并不隨時間而改變,則此物體即在相對靜止狀態之中。因此,靜止與運動兩者都是相對的概念,與物體相對于選定的參照物有關。一棟樓房或一棵樹對地球來說,它們是靜止的;但對太陽來說,它們卻都在運動著。當一列火車經過車站時,我們就說這列火車相對車站而運動。但是對在火車上的旅客,可以認為車站是在與火車運行相反的方向相對火車而運動。所以,在描述物體是否運動時,觀察者必須選擇一個參照物,然后根據所選定的參照物來確定物體是否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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