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公司司理伙同他人,使用策劃“愛學貸”職務便宜,假造大學生存款消耗,乘隙并吞公司資金。本年7月26日,經合肥市蜀山區查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打劫罪分散判處束鵬飛、楊陽、陳鈞、程小飛4人六年到六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束鵬飛經過勞務差遣到浙江杭州某網絡科技僅限公司事情,后承繼業務司理,代表該公司在合肥展開面向在校大學生的“愛學貸”業務,即該網絡公司與故意置辦電子產物而又疲勞一次付款的大學生簽署《愛學貸分期購物消耗辦事條約》,由該網絡公司先將商定置辦的電子產物交付給置辦方。實踐利用中,是該網絡公司按條約商定的價格將貨款付出給簽署條約的業務員,由業務員置辦相應的電子產物交付給置辦方,再由置辦方分期向該網絡公司付出貨款和一定比例的辦事費。
愛學貸于2014年8月正式上線,是一家專注為中國大陸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提供分期消耗辦事的網站。楊陽、陳鈞跟束鵬飛一同在合肥推行“愛學貸”業務。后3人同謀找切合年事要求的青年假冒在校大學生作為置辦方簽署《愛學貸分期購物消耗辦事條約》,提交虛偽信息和質料,詐騙該網絡公司稽核經過,從而騙取該網絡公司貨款。隨后,陳鈞在互聯網上公布了招募人簽條約的傾銷。
2014年10月尾,程小飛看到陳鈞公布的傾銷后,與陳鈞取得接洽。陳鈞讓程小飛去找1992年至1996年間出生的人去簽署置辦蘋果手機等電子產物的分期付款條約,每稽核經過一份條約給程小飛1500元利益費。終期見程小飛業務才能強,為勉勵他,就連續增長到1800元、2000元或3000元。之后,程小飛又在QQ上公布信息招募職員,并答應給予利益費。程小飛再將其招到的切合年事要求的職員帶到本市某些相似校園情況的場合,與束鵬飛、楊陽、陳鈞等一同安插這些職員假冒在校大學生簽署《愛學貸分期消耗辦事條約》,手持所置辦電子產物的模子或包裝盒照相,偽裝以前提取了電子產物,并用各位的身份證摒擋一張手機卡,以接聽公司回訪電話,再由程小飛依照各位的身份信息偽造出“學信網”(中國高等教導學生信息網)查詢截圖,讓公司信以為真。之后,束鵬飛、陳鈞等人再使用束鵬飛的業務司理權限,將這些虛偽材料經過網絡平臺上傳到該網絡公司舉行稽核,并由陳鈞等假冒簽條約的學生接聽該網絡公司回訪電話以騙取稽核經過。
值得一提的是,程小飛在網上招募一些1992年至1996年時期出生的人,除了一些社會青年外,另有相當一局部是在校大學生,他給這些大學生每人50元至100元作為報答,就讓他們依照本人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并為本人作案提供協助。
程小飛連續提高了余某等8人(另案處理)作為下線署理職員,這些人又經過親朋、中介公司以及網絡發小傾銷,幫其多量招徠切合年事條件的職員來簽署虛偽“愛學貸”條約。同時,陳鈞還經過“張磊”(真實身份不詳,在逃)在上海為其招徠職員假冒在校大學生簽署虛偽“愛學貸”條約,然后將干系虛偽材料郵寄給陳鈞。陳鈞再將收到的虛偽材料,連同由程小飛偽造出的“學信網”截圖信息,一并上傳至該網絡公司。
檢方控告,束鵬飛、楊陽、陳鈞、程小飛經過上述辦法簽署的虛偽“愛學貸”條約,經該網絡公司稽核經過了484份,套取該網絡公司資金330余萬元,被4人及下線職員層層朋分。束鵬飛交代,本人從中贏利34萬元。為遮掩原形,束鵬飛等向該網絡公司奉還了少數虛偽條約項下的局部應還本息算計16萬余元。
2015年1月14日,該網絡公司向公安布局報案,程小飛、楊陽于2015年6月被公安布局抓獲歸案;當年9月、10月,陳鈞、束鵬飛主動投案。(新安晚報 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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