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積金辦理中央公布消息,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辦理委員會審議經過,就調停上海住房公積金一局部住房存款政策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關于認定為第二套改良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停為25%;
關于認定為第二套改良型住房,且存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上海)自在商業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停為20%。
關照體現,該政策調停自2024年10月18日起實施。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存款按原政策實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存款按本關照實行。
轉自:上海公積金微信
泉源: 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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