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即手撕發票,稀有于出租車票、餐飲發票、日用雜貨發票等小供貨商,由于定額發票上并未標注置辦方,招致稅務局對其羈系力度不如增值稅發票,也而正由于此,手撕發票被查的風險相對增值稅發票更大,那么我們在取得定額發票應該怎樣查驗真偽呢?
一、查察發票監制章對否準確
依據國度稅務總局2018年第41號告示《關于增值稅電子平凡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告示》劃定:2018年12月31日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克不及持續使用
新舊發票章
可見,新的發票監制章正中為“國度稅務總局”,底下為“**稅務局”。
二、稽核發票上對否加蓋發票自用章,發票自用章對否完備,未蓋發票自用章,發票自用章不完備都不成以作為用度憑據入賬
三、查驗發票
起首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
點擊發票查驗
輸入發票代碼和號碼
點擊查詢
核實征稅人識別號和領用人稱呼對否不休,取得發票的時間對否在領用日期之后,驗昔日期之前,假如不是,應找販賣商退回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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