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2、“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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