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瀛臺狀師事件所
【案件回放】
馮某于2022年11月26日向上海L街道辦提出哀求,哀求L街道辦公開“關于L街道某路256弄某小區家裝電梯評價報告及加梯平面圖,側視圖,一邊圖及緊張部位布局圖”(以下簡稱涉案信息),但不休未有事情職員接洽馮某,馮某也未收到回復。同年12月15日,馮某登錄信息公開哀求網站查察摒擋進度,發覺哀求形態居然體現為“已辦結”。
在庭審中,L街道辦向馮某提供編號為SQ******************007的見告書(以下簡稱涉案見告),沒有依法對馮某哀求作出回復,步驟守法。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家裝電梯事情的多少意見》(以下簡稱749號文)第三點項目實行(一)展開前一階段評價登科四點扶持政策(二)當局資金補助的劃定,L街道辦作為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家裝電梯的行政本能機能部分,對小區家裝電梯有做可行性評價的責任且評價用度被歸入街道(鎮)財務預算,L街道辦卻回復“不屬本布局賣力公開”錯誤。為此,馮某訴至法院,哀求打消涉案見告并責令L街道辦重新作出回復。
哀求信息公開遭拒,被訴后才送達見告書?法院:守法
【瀛臺狀師論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各級人民當局及縣級以上人民當局部分應當創建健全本行政布局的當局信息公開事情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當局信息公開事情機構)賣力本行政布局當局信息公開的平常事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對當局信息公開哀求,行政布局依據下列情況分散作出回復:(五)所哀求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布局賣力公開的,見告哀求人并分析來由;可以確定賣力公開應當局信息的行政布局的,見告哀求人該行政布局的稱呼、接洽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行政布局收到當局信息公開哀求,可以就地回復的,應當就地予以回復。行政布局不克不及就地回復的,應當自收到哀求之日起20個事情日內予以回復;必要延伸回復限期的,應當經當局信息公開事情機構賣力人贊同并見告哀求人,延伸的限期最長不得凌駕20個事情日。行政布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布局意見所需時間不盤算在前款劃定的限期內。
本案L街道辦具有受理和處理馮某向其提出的信息公開哀求的法定職責。涉案信息屬于小區業主在加梯事項自治歷程中產生的信息,依照749號文的劃定所涉事項如需報審批亦需向其他本能機能部分舉行質料遞交。因此L街道辦回復馮某不屬于其賣力公開,回復的內容及執法實用并無不妥。
L街道辦于2022年11月26日收到馮某提出的信息公開哀求,雖在財務平臺中輸入辦結內容并點擊已辦結,但未將涉案見告送達馮某,行政舉動的效能并未外化于相對人,直至馮某提起本案訴訟后L街道辦才將涉案見告送達馮某,凌駕法定限期作出回復,但對馮某于信息公開中的權益不產生實踐影響,屬于步驟稍微守法。
哀求信息公開遭拒,被訴后才送達見告書?法院:守法
【瀛臺狀師提示】
行政布局收到信息公開哀求,不克不及就地回復的,應當自收到哀求之日起20個事情日內予以回復,必要延伸回復限期的,延伸限期最長不得凌駕20個事情日。若哀求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布局賣力公開的,應見告哀求人并分析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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