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6日,媒體先后報道了與“生鮮燈”有關的兩條訊息:
一條是記者在走訪昆明市內的一些農貿市場時,發覺另有商家在用“生鮮燈”。這種燈光泛紅的照明安裝會改動肉類等農產物的真實色澤,《食用農產物市場販賣質量寧靜監督辦理辦法》中劃定,本月起此類安裝以前不得再用。但仍有商家抱著僥幸心思,渴望再看一看,再拖一拖,能不換就不換。面臨記者的鏡頭時,有商家搬出“白熾燈還沒有到貨”“別家也還沒有換”等來由,有人辯教學,還不換掉“生鮮燈”的緣故是“要讓來買肉的人順應一下”,更有甚者,固然換上了燈光正常的白熾燈,卻又在燈上罩個赤色塑料袋,真實令人哭笑不得。
另一條是針對守法違規使用“生鮮燈”的舉動,昆明市市場監督辦理局于6日公布了4起查處的典范案例,以警示違規商家盡速改正。此中,被備案觀察的有肉店,有水果店,另有沒盡到辦理宣傳責任的市場運營企業。在查處這些案例的歷程中,市場羈系部分引用法條,明白指出了商家必需恪守的標準:“販賣生鮮食用農產物,不得使用照明等辦法改動食用農產物的真實色澤,誤導消耗者的感官認知。”這但是就是在勸誡商家:要合法合規誠信策劃,不要在商品(特別是食品)外表上耍把戲,來誘導、誤導消耗者置辦約莫存在食安隱患的東西。
“生鮮燈”是誰創造的?從什么時分開頭大行其道的?這些成績眾口紛紜,沒有相對安穩的答案。但有一點可以一定:這類東西的存在,可以滿意局部商家的必要,加上此前又沒有專門針對它的執法法例公布出來,于是,這種東西在市場上便越來越眾多,乃至連消耗者都開頭家常便飯。以是才會顯現一紙禁令之下,有商家稱“不順應”,乃至還要給肉案上方的白熾燈套紅塑料袋,重新營建“新穎氣氛”的可笑事例。
消耗者固然不是傻子,商家用“生鮮燈”的目標是什么,一看便知。之前很少有報答這類事變較真,一是“生鮮燈”畢竟作用僅限,提升肉的賣相可以,改動不了肉的品格,更蒙騙不了有履歷的消耗者;二是即使消耗者對“生鮮燈”的使用舉行舉報,此前也無法可依,執法者面臨舉報也很為難,起不到徹底根絕的作用。如今則不一樣,有了專門的法例,就有了較真的依據,商家若不依法依規策劃,一定招來處罰。
針對食品的“美顏濾鏡”去掉了,下一步又該怎樣走?《經濟日報》的一則批評說得很好:要久有存心提升市場上食用農產物的質量。食品從消費環節到運輸、保鮮、經銷等環節,環環相扣,哪一環都不克不及掉鏈子。僅有如此,才干讓粉白的肉、金黃的橙、嫩綠的菜顯出原本的相貌和顏色。
上個月,昆明剛剛取得“國度食品寧靜樹模都市”榮譽稱呼。要維護好這個榮譽,既必要市場羈系部分時候緊盯,也必要商家和消耗者一同為之積極。盡快驅離“生鮮燈”如此的安裝,復原食品市場的真實顏色,就是此中的事情之一。
泉源:都市時報
作者:陳唯一
編纂:馮顏
稽核:鐘玲
終審: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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