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2、動物以及損壞或污染車輛、妨礙公共衛生(如:雞、鴨、鵝、狗、豬、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3、規格或重量超過旅客免費攜帶品規定的物品。
4、旅客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規定如下: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殘疾人旅行時帶的折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并不計入上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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