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寶拉和善宇之所以不能走在一起,是基于多種原因的,兩人同姓是其中原因之一,要知道在1988年時,是不允許同姓結婚的。
2、這一法律法規的形成,還要追溯到很久之前,1308年的時候,高麗王出于人口素質考慮,制定了這一法律法規。其實同姓不能結婚,是出于一種保護民眾素質的愿景。
3、因為韓國本身地域比較狹窄,同姓也就難免是近親,近親就容易出現畸形,這才是拒絕同姓結婚的真正原因,相信這一點大眾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對于相愛的兩個人確是殘忍的,畢竟愛情不是收放自如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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