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拼音:[zhòng cái]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2、但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但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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