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沒有保險的車輛,是要根據交強險的應繳最低保費的兩倍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而且如果沒有懸掛有效期內的交強險標志,還要被扣車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3、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版權聲明:本文來自互聯網整理發布,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原文鏈接:http://www.freetextsend.comhttp://www.freetextsend.com/shenghuojineng/1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