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腎移植 獲利42萬元
湘潭8人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受審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7月27日訊(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劉倩)病患黃某春渴望換腎重獲新生,95后腎源提供者張某煜想賣腎還清貸款。薛某東、馮某啟等8人妄求在這場非法腎移植手術中獲取暴利。今天,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5月,黃某春因患尿毒癥,不堪病痛折磨,向被告人李某強提出,想通過非正常途徑腎移植。李某強答應后,聯系被告人薛某東商定手術事宜。薛某東聯系醫療器械公司銷售員馮某啟,找到腎臟供體。被告人李某聯系黑龍江省一家骨傷科醫院醫生黃某柱負責手術,湘潭華僑中醫醫院臨時負責人周某順負責提供手術場所、安排護士、照顧術后供體。
前期準備工作就緒后,去年6月8日晚,在薛某東、馮某啟、李某、旅行社李某強的組織下,手術主刀醫生黃某柱、麻醉師張某永、手術助手伍某,病人黃某春和腎源提供者張某煜先后抵達湘潭華僑中醫醫院三樓手術室,進行換腎手術。
術后,黃某春支付費用共計人民幣46萬元,張某煜得4萬元,余下款項由8名被告人分得。后因華僑手術失敗,黃某春摘除移植的腎臟,去年12月底因病死亡。李某強退還5.8萬元,薛某東退還10萬元,馮某啟退還9.9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薛某東、馮某啟、李某、黃某柱、伍某、張某永、李某強、周某順伙同他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其行為觸獲利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應當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8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與訴訟,部分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庭審。因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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