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工,即訂約賣身3年、5年或10年。
2、賒單工,即出國船費由招工者先墊付,欠帳者在國外須受雇主控制,直至還清債款及利息。19世紀50年代,廣東許多口岸設有“豬仔”館,華工出國前集中于館內,喪失自由,備受虐待,常有被折磨至死或自殺者。鶴山早期許多華僑出國也是被當作“賣豬仔”出去的。
3、買票乘車中途被“賣”,轉乘另一輛車到目的地,即“賣客”。通常不是在正規車站買的票,或根本就沒有正規車票,取而代之的只是收據等。而到達的目的地也不是車站,而是車站附近。賣客現象既損害旅客的正當利益,也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
版權聲明:本文來自互聯網整理發布,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原文鏈接:http://www.freetextsend.comhttp://www.freetextsend.com/shenghuojineng/1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