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古代用兔子來比喻同性戀。
2、因為《木蘭辭》中有“雙兔傍地走,安能辯我是雌雄?”之說,所以同志也會被稱為兔子。
3、因為沒有“同性戀”一說(更不會有“BL”),書中便以“兔”作為代稱。那時封建的社會思想是不容許同性的(會被認為是侮辱門第),所以也是一種隱諱作用。雄的兔子可以和雄兔交配,也可和雌兔交配,只是和雄兔交配不會受精。每一個兔子都是這樣的。所以在古代,人們不知道同性戀這詞,就用兔子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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