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有為法是一切依靠因緣而生的法的意思。
2、泛指一切有作為、有造作的因緣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的存在者”。有為法是無常之法,如《金剛經》(鳩摩羅什譯)偈子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薄度A嚴經》卷二十五載:“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虛偽誑詐,假住須臾,誑惑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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