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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