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每日一“典” | 什么是債權人的代位權?)

時間:2024-04-27 11:41:39 閱讀:2

逐日一“典” | 什么是債權人的代位權?


01

什么是債權人的代位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券人怠于利用權益,債權報答保全債權,以本人的名義向第三人利用債券人現有債權的權益。


《民法典》第535條第1款劃定,因債券人怠于利用其債權大概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益,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完成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哀求以本人的名義代位利用債券人對相對人的權益,但是該權益專屬于債券人本身的除外。


02

在什么情況下,條約可以變動?

條約的變動,是指條約建立后,當事人在原條約的基本上對條約的內容舉行修正大概增補。


《民法典》第543條劃定,當事人協商一律,可以變動條約。


03

什么是債權的轉讓?

債權的轉讓,是指不改動債權的內容,由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債權局部轉讓。債權全部轉讓的,原條約干系掃除,產生一個新的條約干系,受讓人代替原債權人的位置,成為新的債權人。債權局部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到場原條約干系中,與原債權人協同享有債權。


04

債券轉讓需滿意什么條件?

債券轉讓,是指債券人經債權人贊同,將條約的職責全部大概局部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第551條劃定,債券人將債券的全部大概局部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贊同。債券人大概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公道限期內予以贊同,債權人未作表現的,視為不同意。


05

債權債券在什么情況下停止?

《民法典》第557條第1款劃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債權債券停止:(1)債券以前實行;(2)債券互相抵消;(3)債券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4)債權人免去債券;(5)債權債券同歸于一人;(6)執法例定大概當事人商定停止的其他情況。


編纂: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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