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潛規則?女子小區群團購水果,貨到傻眼

時間:2024-02-06 10:18:05 閱讀:5

業內潛端正?女性小區群團購水果,貨到傻眼

克日,潮訊息記者收到用戶陳密斯的爆料,她在小區水果團購群,買了一箱葡萄。事先老板在群內聲稱,當地陽光玫瑰晴王,福利價45元一箱,每箱重4-4.5斤。

而當她買了一箱收到貨后傻眼了:整箱葡萄實踐分量僅有3斤支配,包裝卻有1.5斤重。而據陳密斯所說,收到的葡萄為小果,事先店里所售的劃一規格的當地陽光玫瑰9.9元/斤,也就是說陳密斯花了15元買了一紙箱。陳密斯找商家實際,對方稱“對呀,總重一定僅有3斤了,凈重在4斤支配呀?!?/p>

陳密斯的同事,也在這個店買了葡萄,事先老板在群內說的這批葡萄3串,4斤支配,48元一箱。

她拿到葡萄后一稱,相反也是小果,但是總重僅有3.2斤。

受訪者供圖

陳密斯說,如今小區團購,廣泛是成盒成箱售賣,尋常只展現包裝后果,商家對果品的輕重,以及毛總重都沒有具體分析,而店家就“鉆了這個空子”,用包裝分量充到水果分量打包販賣,讓消耗者被紙箱給“背刺”了。

為了驗證陳密斯的這個說法,記者在網上買了一份跟陳密斯所購典范一樣的葡萄產物。產物宣傳頁面上寫著某連鎖水果品牌,陽光玫瑰禮盒裝49.9元,凈重在4至4.5斤。

8月9日早上,記者去某連鎖水果店提貨,店內辦事員直接在批發貨架上拿了兩串價格標簽為15.8元/斤的葡萄,一稱4斤支配,然后就把葡萄舉行了打包。

潘駿 攝

記者拿著這箱葡萄到單位食堂一稱,凈重4.34斤,葡萄總重是在3.86斤。

潘駿 攝

假如是以實踐價格置辦該葡萄的話,記者必要破費61元。顯然在這家水果店,商家也清晰的標明白產物的分量,記者并沒有碰到像陳密斯反響的紙箱分量充到水果分量的“背刺”舉動。

記者也扣問了一位別的從事水果販賣行業的商家,他表現,陳密斯碰到的這個情況不是所謂的業內潛端正,這就是做買賣不老實,忽悠主顧。

像陳密斯碰到的情況,媒體報道也有很多案例。

據武漢《長江日報》報道,此前有來自武漢的徐密斯置辦80元/斤的榴蓮肉,徐密斯向商家提出“去皮”稱重,商家卻表現從沒有如此利用過。徐密斯買了3盒,花了115元。

買回去后,徐密斯專門稱了下塑料盒,發覺一個盒子重13.8克,依照榴蓮肉的價格換算后代價2.2元,三個盒子加在一同分外多掏了6.6元。對此,當地市場羈系部分表現,商家這種將包裝塑料盒當榴蓮肉賣的做法一定是不合錯誤的,即使外表見告了主顧,仍然是不允許的。

據《中國食品報網》報道,臺州溫嶺的吳教師,在水果商行買了一箱楊梅,楊梅連包裝箱總分量24.4斤,單價18元/斤,總價439元。吳教師回家吃完楊梅之后,發覺箱子分量達2.7斤。他找到商家表現要奉還箱子,并要求商家退還箱子總重的用度。

商家以為,水果作為特別生鮮產物,與平凡散裝食品不同,水果外包裝是為了避免水果在運輸途中損傷,同時起到保鮮作用,尤其是像楊梅如此的水果,假如包裝不夠堅固,碼放中會惹起垮塌,壓壞果品。楊梅連包裝稱重與去皮稱總重單價不一樣,消耗者置辦時連包裝稱重是依照較低的單價收錢,如果去皮總重,單價不止18元/斤。

吳教師以為置辦時商家并未見告楊梅稱重“去皮”與否單價不一樣,在消耗者認知里,置辦水果應是稱量總重,商家未事先見告,擅自將外包裝計入商品分量的舉動讓他不克不及承受。

對此,溫嶺市市場羈系局事情職員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耗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劃定,消耗者享有知悉其置辦、使用的商品大概承受的辦事的真原形況的權益。第十條劃定,消耗者在置辦商品大概承受辦事時,有權取得質量保證、價格公道、計量準確等公平買賣條件。消耗者完全有權要求商家“去皮稱重”,但商家并未主動見告包裝箱計入商品分量與否單價不同,擅自將外包裝一同稱重,這是不公道的,侵占了消耗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讓消耗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掏錢買單“包裝箱”。

潮訊息記者 潘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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