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是當今舉世面臨的嚴峻公用衛生成績。依據團結國艾滋病方案署2021年的最新估測,自艾滋病盛行以來,舉世已有7750萬人影響HIV病毒,3470萬人死于與艾滋病干系的疾病。
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2006年3月1日正式實施,是第一部針對單病種的國務院行政法例,在艾滋病防備和控制事情中具有極度緊張的意義。
《艾滋病防治條例》共有七章六十四條,分為總則、宣傳教導、防備和控制、醫治和接濟、保證辦法、執法責任和附責等七個局部。
承受反省和醫治的權益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41條劃定醫療機構應當為艾滋病影響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艾滋病扣問、診斷和醫治辦事。
尤其重點重申的是,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患者是艾滋病影響者或艾滋病患者,推諉大概回相對其其他疾病舉行醫治。
而對影響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指定醫療機構還會提供防備艾滋病母嬰轉達的扣問、產前引導、阻斷、醫治、產后訪視、嬰兒隨訪和檢測艾滋等辦事。
保護隱私的權益
《艾滋病防治條例》劃定:
未經本人大概其監護人贊同,任何單位大概一局部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影響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事情單位、肖像、病史材料以及其他約莫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實際生存中,很多艾滋病患者會在就醫時碰到一些困難、招致其到病院就診時思索對否要見告醫生本人是HIV影響者時,常常猶豫。一方面擔心對他人寧靜形成危害;一方面又恐懼公開本人的影響情況,會形成果醫困難等成績。
《艾滋病防治條例》的第三十八條明白劃定,就醫時,影響者必要把影響和發病情況見告接診醫生。同時,HIV影響者和艾滋病患者應當實行下列職責:
HIV影響者及艾滋病患者應當實行的職責
● 承受疾病防備控制機構或相差關查驗檢疫機構的盛行病學觀察和引導
● 將影響大概發病的內幕及時見告與其有性干系者
● 就醫時,將影響大概發病的內幕照實見告接診醫生
● 接納必要的防護辦法,避免影響他人。
特別提示
HIV影響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辦法存心轉達艾滋病。
HIV影響者或艾滋病患者存心轉達艾滋病的,必要承當民事補償責任;構成犯法的,必要追查刑事責任。
整理丨院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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