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馬互市,見之于唐,成制于宋。這是唐、宋至清代時,官府用要地的茶葉在邊地步區與少數民族舉行以茶易馬的一種商業辦法。不外,其作用與意義要遠遠凌駕商業往來,更是一種國度法例。
茶馬互市始見于唐代。據《封氏聞見記》載,茶“始自中原,流于塞外。歷年回鶻入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就是例證。但此時的以茶易馬,并未構成一種定制,東南少數民族向中原市馬,其地可以易茶,也可以“按值回賜金帛”。宋寧靜興國八年(983),鹽鐵使王明才上書:“戎人得銅錢,悉銷鑄為器?!背⒉攀煜さ揭糟~錢購馬的要挾性。于是設茶馬司,禁用銅錢買馬,改用茶或布匹換馬,并成為一種法例。在設茶馬司的同時,山西、陜西、甘肅、四川等地又開設馬司,用茶互換吐蕃、回紇、黨項等少數民族的馬匹。茶馬互市對安邊衛國、促進經濟提高,有著特別緊張的意義。
熙寧七年(1074),在川、秦分散設立茶司和馬司,專管茶馬互市之事?!?strong>蜀茶總入諸蕃市,胡馬常從萬里來。”南宋紹興初,改設為都大提舉茶馬司,據《宋史·職官志》載,其職責是“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南宋時,有八個場合設有茶馬互市,即四川五場、甘肅三場。前者主要用來與東北少數民族,特別是吐蕃的茶馬互市;后者全都用來與東南少數民族,特別是與回紇、黨項的茶馬互市。
到了元代,因蒙古族不缺馬匹,茶馬互市政策暫告中斷,買賣茶葉改用銀錢和土貨買賣。明代開頭,茶馬買賣重新作為一項治國安民的國策,不休相沿到清代中期方休。
阿壩松潘川主寺鎮街景
(筆墨選自《茶文明概論》,姚國坤著,浙江拍照出書社出書。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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